一、選址與規模
(一)幼兒園應獨立設置,地址選擇在地質穩定、交通便利、環境安全、周邊無污染的地段。
(二)幼兒園應功能分區明確,布局合理,建筑形式和風格力求體現幼兒特點。
(三) 幼兒園規模以6-12個班為宜,一般不超過15個班。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:小班 25人;中班30人;大班35人。
二、 園舍用地
(一)幼兒園占地面積:幼兒人均占地面積不低于15㎡。
(二)室外活動場地面積:幼兒人均面積不低于4㎡。活動場地應設置游戲場地、活動器械場地、30m直跑道、沙池、戲水池、種植園地及飼養區等。
(三)綠化用地面積:幼兒人均面積不低于2㎡。包括集中綠地、種植園地和房前屋后、道路兩側的零星綠地面積。綠地覆蓋率不低于35%。
三、園舍建設
(一)幼兒園園舍建筑面積:幼兒人均面積不低于10㎡。
(二) 幼兒活動及輔助用房:主要包括每班單獨使用的活動室、寢室、衛生間、衣帽間、教具儲藏室;公用的音體活動室、興趣活動室等專用活動室,有條件的幼兒園配建多功能活動室。
(三)辦公及輔助用房:主要包括行政辦公用房、圖書資料檔案室、教研室、保健及觀察室、玩教具及器材室、倉庫、傳達(警衛)室等。
(四)生活用房:主要包括廚房(主副食加工間、烹飪間、備餐間、主副食倉庫)、幼兒餐廳(可與活動室共用)、輔助用房(開水間兼消毒間、炊事員更衣室、配電間等)。
(五) 幼兒園園舍建設必須符合建設部和教育部《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》及國家現行的有關設計規范和強制性標準,樓房建筑不宜超過3層。
四、 設施設備配備標準
(一)按《幼兒園玩教具配備目錄》標準基本配齊教玩具。室外配備大型器材玩具兩件以上,每班有一臺風琴或電子琴,有條件的配備鋼琴。
(二)活動室應根據幼兒發展的需要和認知水平選設角色游戲區、表演區、美工區、圖書區、音樂區、科學區、自然觀察區等,配備足夠的操作玩具、材料和兒童圖書。
(三)寢室應分班使用,配備供兒童午休的單層固定床,每生一床。生活區應配備飲水、消毒設備。每班配備保溫桶、水杯柜、消毒柜等。
(四)衛生間包括盥洗室和廁所,并應分間或分隔,通風良好,地面應防滑、易清洗,提倡男女分廁。
(五)多功能活動室應具備開展體育活動、藝術活動、游戲活動,全園集會,觀摩教學等綜合性功能,配備多媒體設備(投影儀、實物展臺、計算機等)、音響設備、音樂舞蹈活動設施(鋼琴、壁鏡、把桿等)及會議所需的設施設備。
(六)圖書閱覽室應配備圖書、雜志、音像讀物等,并配備數量足夠的開放式書架及桌椅。有適合幼兒閱讀的不少于10個種類圖書,幼兒人均3冊以上,教師專業用書不少于40種,報刊雜志不少于5種。
(七)食堂應配備蒸飯車、和面機、冰箱、烤箱等必要的設備及防蠅、防鼠、防塵、防腐、消毒設施,并符合教育部、衛生部《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》。
五、教職工配備
(一)幼兒園應按國家頒發的編制標準配備工作人員,每班配幼兒教師2人。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,熱愛幼兒,有良好的職業道德,身心健康,能勝任本職工作并忠于職守。
(二)幼兒園園長應符合任職資格和崗位要求,具有中等幼兒教育或中等師范教育及以上學歷,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,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管理能力。6個班及以下的幼兒園配正副園長各1人,6個班以上的幼兒園可增設副園長1-2人。
(三)幼兒園教師應具有中等幼兒教育或中等師范教育及以上學歷,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。
(四)幼兒園保育員、保健人員、食堂工作人員、財會人員、保安人員等應當具有相關崗位資質。
六、保育與教育管理
(一)幼兒園應全面貫徹執行《幼兒園管理條例》、《幼兒園工作規程》和《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(試行)》,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管理。
(二) 幼兒園應按照學期、月、周和日科學地制定教育教學計劃,根據幼兒年齡特征和季節特點,科學、合理地安排和組織各種活動。建立健全檔案管理、園務管理、保教管理、衛生保健、后勤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。
(三)幼兒園幼兒用書符合省、市規定。
(四)幼兒園應加強與幼兒家庭的聯系,建立教師與家長間的教育伙伴關系,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知識,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,認真分析、吸收家長的意見和建議,共同做好幼兒教育工作。
七、衛生保健
(一)幼兒園應按照《托兒所、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》、《托兒所、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貫徹保教結合的方針,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。會同衛生保健部門做好幼兒定期體檢、預防接種證查驗、傳染病預防和健康教育工作。
(二)幼兒園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。食堂須有符合飲食衛生安全規定的食品清洗、儲存和加工的設施設備,有安全衛生的食物盛裝器具和消毒的設施,并取得縣(市)區級以上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《衛生許可證》。
(三)幼兒園食堂嚴禁承包經營。應為幼兒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,保證食品衛生安全、搭配合理、營養足量。教職工伙食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。
八、 經費管理
(一)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籌措。舉辦者應當為幼兒園保育和教育、教師工資和福利待遇以及維修、擴建、設備設施添置等提供合法、穩定的經費來源,保證幼兒園的正常運轉。
(二)幼兒園應按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、標準收費。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實行公示制度。
(三)幼兒園必須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,確保收支分開,賬目清楚,收取的費用必須專款專用,應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(四)幼兒園幼兒伙食費應建立專賬,獨立核算,按成本收取,收支平衡,嚴禁克扣幼兒伙食,賬目定期向家長公布。
九、安全管理
一)幼兒園應按照《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落實日常管理要求,制定重大及突發事故預防應急預案,組織教職工接受安全教育,增強幼兒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,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安全事故,保障幼兒及教職工安全。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設備。
(二)幼兒園必須按消防部門要求配備消防設施設備,并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。
(三)幼兒園不得私自使用車輛接送幼兒,如確需配備園車接送幼兒的,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,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同意、教育部門備案后方可使用。